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继承202604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眉山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8-36333111转171、179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李昌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环天中路49号(天府未来城二期)17幢1单元7楼2号、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青林社区四组20号(龙光天府玖龙郡)11幢1单元7楼4号 |
川(2026)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权第0015787号、川(2023)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权第0005879号 |
秦建英 |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