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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梁霞 程明宪)
发布时间:2021-11-10 发布机构:眉山天府新区 [字号: ] 打印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登记类型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7)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5835号

梁霞、

程明宪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商业

清水镇清云路151号附6号2幢1层

19号


2

川(2017)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5907号

梁霞、

程明宪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商业

清水镇清云路151号附6号2幢1层

20号


依据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川01801541号之一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11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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