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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沈继)
发布时间:2021-09-26 发布机构: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字号: ] 打印

编号:2021022

因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单元号

备注

1

沈继

眉山市东坡区岷江大道西段98A31单元281

眉房预眉山字第21987

511401007002GB00093F00030014



公示单位: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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