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若对下列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眉山天府新区市民服务中心1楼(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1.不动产权证号:川(2019)彭山区不动产证明第0009884号。
2.不动产坐落:彭山区牧马镇武阳村6、7社天府恒大文化旅游城一期44栋1单元9层3号。
3.建筑面积:89.8平方米。
序号 |
国有土地 使用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坐落 |
档案保管号/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 类型 |
备注 |
1 |
川(2019)彭山区不动产证明第0009884号 |
马优 |
彭山区牧马镇武阳村6、7社天府恒大文化旅游城一期44栋1单元9层3号 |
511403111204GB 00020F00110055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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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声明人: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