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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书遗失公告(曾启彬、高育英)
发布时间:2020-11-20 发布机构:眉山天府新区 [字号: ] 打印

不动产证书遗失公告

 

权利人曾启彬、高育英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眉山市仁寿县高家镇湖成街2号4号1层4号等4处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若对下列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眉山天府新区市民服务中心1楼(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房屋所有权证:仁文高字第162号

土地使用证:仁国用(1997)字第3221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启彬、高育英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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