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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书遗失公告(高子贵、应玉华)
发布时间:2020-08-05 发布机构:眉山天府新区 [字号: ] 打印

不动产证书遗失公告(高子贵、应玉华)

权利人高子贵、应玉华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若对下列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眉山天府新区市民服务中心1楼(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段段8号)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1.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仁国用(2012)第5874号,监证01491100149109

  2. 不动产坐落:仁寿县高家镇新街3911单元61

    3.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4.面积:112.19平方米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子贵、应玉华

    202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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