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遗失公告
权利人张胜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若对下列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眉山天府新区市民服务中心1楼(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段段8号)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
(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川(2019)彭山区0001285号
张胜
住宅
彭山区牧马镇莲花村恒大金碧天下1069栋1单元23层3号
特此声明声明人:张胜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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