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产品质量 >> 产品 >> 正文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眉山市复合肥料等9种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03-23


为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了2026年眉山市复合肥料等7种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7),现予以公告。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6日







附件1

眉山市复合肥料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6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缩分至约1kg,再缩分成两份,分装于2个洁净、干燥的塑料瓶中。1瓶作为检验样品,另1瓶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复合肥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总养分(N+P2O5+K2O)

GB/T 15063-2020

2

总氮(N)

GB/T 8572-2010

3

有效磷(P2O5)

GB/T 15063-2020

4

氧化钾(K2O)

GB/T 8574-2024

5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GB/T 15063-2020

6

硝态氮

GB/T 3597-2002

GB/T 8572-2010

7

氯离子的质量分数

GB/T 24890-2010

GB/T 15063-2020

8

单一中量元素

GB/T 19203-2003

9

缩二脲

GB/T 22924-2024

10

包装标识(养分含量、含氯标识、警示语、名称中的禁用语)

GB/T 15063-2020

GB 18382-2021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5063-2020 复合肥料

GB 18382-2021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2

眉山市定配近视眼镜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6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可按事先确定的包含柱镜的处方单,现场制作。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副,其中1副作为检验样品,无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定配近视眼镜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顶焦度

GB 45184-2024

2

柱镜轴位方向

GB 45185-2024

3

中心点位置

GB 45185-2024

4

装配质量

GB/T 10810.1-2025

5

标志

GB/T 13511.1-2025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T 10810.1-2025 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焦和多焦

GB/T 13511.1-2025 配装眼镜 第1部分:单焦和多焦定配眼镜

GB 45184-2024 眼视光产品 元件安全技术规范

GB 45185-2024 眼视光产品 成品眼镜安全技术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3

眉山市课业簿册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6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课业簿册产品随机抽取样品20本,其中10本作为检验样品,10本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课业簿册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封面、封底定量

GB/T 451.2-2023

2

内芯定量

GB/T 451.2-2023

3

内芯D65亮度

GB/T 7974—2013

4

内芯D65荧光亮度

GB/T 7974—2013

5

内芯施胶度

GB/T 460-2008

6

内芯平滑度

GB/T 456-2002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QB/T 1437-2023课业簿册

GB 40070—2021 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4

眉山市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6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60个(袋规格应不小于15cm×15cm),其中30个作为检验样品,30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塑料购物袋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提吊试验

GB/T 21661-2020 GB/T 21661-2025

2

跌落试验

GB/T 21661-2020 GB/T 21661-2025

3

漏水性

GB/T 21661-2020 GB/T 21661-2025

4

封合强度

GB/T 21661-2020 GB/T 21661-2025

5

落镖冲击

GB/T 21661-2020 GB/T 21661-2025

注:生产日期2026年5月1日及以后适用GB/T 21661-2025。

表2 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提吊试验

GB/T 38082-2019

2

跌落试验

GB/T 38082-2019

3

漏水性

GB/T 38082-2019

4

封合强度

GB/T 38082-2019

5

落镖冲击

GB/T 38082-2019

注:1.对于在流通领域抽样过程中,因标识信息不完整,未标注或不能提供公称承重的塑料购物袋产品,不进行提吊试验和跌落试验,封合强度项目按最低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

2.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3.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4.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5.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T 21661-2020 塑料购物袋

GB/T 21661-2025 塑料购物袋

GB/T 38082-2019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5

眉山市复合膜袋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6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膜类产品: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卷,将每卷膜外层除去2m,每卷膜各抽取2.5m2×2,平均分为2份,其中1份作为检验样品,1份作为备用样品。

袋类产品:每批次产品抽取从3箱中分别抽取30个×2(袋规格应不小于15cm×15cm),平均分为2份,其中30个×3作为检验样品,30个×3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复合膜袋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总迁移量

GB 31604.8-2021

2

高锰酸钾消耗量

GB 31604.2-2016

3

重金属(以Pb计)

GB 31604.9-2016

4

氧气透过量/氧气透过率

GB/T 1038-2000

GB/T 1038.1-2022

5

水蒸气透过量/水蒸气透过率

GB/T 1037-1988

GB/T 1037-2021

6

热合强度/封口剥离力

QB/T 2358-1998

7

脱色试验

GB 31604.7-2023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4806.7-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13-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

GB/T 10004-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QB/T 1871-1993 双向拉伸尼龙(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苯类溶剂残留量除外)。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因溶剂残留量(溶剂残留量总量和苯类溶剂残留量)易挥发、不稳定等特点,长期存放影响其残留本体含量,故溶剂残留量(溶剂残留量总量和苯类溶剂残留量)项目不合格不进行复检。

附件6

眉山市卫生纸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6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卫生纸产品随机抽取样品12个最小销售包装,其中9个作为检验样品,3个作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封存于受检单位。

2 检验依据

表1 本色卫生纸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微生物

细菌菌落总数

GB/T 20810-2018 中附录 C

大肠菌群

GB/T 20810-2018 中附录 C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T 20810-2018 中附录 C

溶血性链球菌

GB/T 20810-2018 中附录 C

2

亮度

GB/T 7974-2013

3

横向吸液高度

GB/T 461.1-2002

4

抗张指数

GB/T 12914-2008

5

荧光性物质

QB/T 4509-2013

注:微生物检验项目不予复检。

表2 卫生纸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细菌菌落总数

GB/T 20810-2018 中附录 C

2

大肠菌群

GB/T 20810-2018 中附录 C

3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T 20810-2018 中附录 C

4

溶血性链球菌

GB/T 20810-2018 中附录 C

5

D65亮度

GB/T 7974-2013

6

横向吸液高度

GB/T 461.1-2002

7

抗张指数

GB/T 24328.3-2020

8

可迁移性荧光物质

GB/T 27741-2011

9

球形耐破度

GB/T 24328.7-2020

注:微生物检验项目不予复检。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461.1-2002 纸和纸板毛细吸液高度的测定(克列姆法)

GB/T742-2018 造纸原料、纸浆、纸和纸板 灼烧残余物(灰分)的测定

GB/T1541-2007 纸和纸板 尘埃度的测定

GB/T7974-2013 纸、纸板和纸浆 蓝光漫反射因数D65亮度的测定(漫射/垂直法,室外日光条件)

GB/T8942-2016 纸柔软度的测定

GB/T12914-2008 纸和纸板抗张强度的测定

GB/T20810-2018 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

GB/T24328.3-2020 卫生纸及其制品 第3部分:抗张强度、最大力值时伸长率和抗张能量吸收的测定

GB/T24328.7-2020 卫生纸及其制品 第7部分:球形耐破度的测定

QB/T4509-2013 本色生活用纸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7

眉山市纸巾纸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6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纸巾纸产品随机抽取样品15个最小销售包装,其中12个作为检验样本,3个作为备用样本。

2 检验依据

表1 本色纸巾纸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微

生

物

大肠菌群

GB 15979-2024 中附录 B

细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24 中附录 B

真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24 中附录 B

溶血性链球菌

GB 15979-2024 中附录 B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15979-2024 中附录 B

2

抗张指数

GB/T 12914-2008

3

纵向湿抗张强度

GB/T 465.2-2008

GB/T 12914-2008

4

荧光性物质

QB/T 4509-2013

注:微生物检验项目不予复检。

表2 纸巾纸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细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24 中附录 B

2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15979-2024 中附录 B

3

溶血性链球菌

GB 15979-2024 中附录 B

4

大肠菌群

GB 15979-2024 中附录 B

5

真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24 中附录 B

6

可迁移性荧光物质

GB/T 20808-2022

GB/T 27741-2018

7

横向抗张强度

GB/T 24328.3-2020

8

纵向湿抗张强度

GB/T 20808-2022

GB/T 465.2-2008

注:微生物检验项目不予复检。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5979-2024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

GB/T20808-2022 纸巾

QB/T4509-2013 本色生活用纸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8

眉山市水泥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6年版)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水泥产品抽取样品两份,每份为约 10kg,其中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表1 通用硅酸盐水泥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三氧化硫

GB/T 176-2017

GB/T 176-2025

2

氧化镁

3

烧失量

4

不溶物

5

氯离子

6

凝结时间

GB/T 1346-2024

7

安定性

GB/T 1346-2024

GB/T 750-2024

8

强度

GB175-2023

GB/T 2419-2005

GB/T 17671-2021

9

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6566-2010

10

水泥中水溶性铬(Ⅵ)

GB 31893-2015(含第1号修改单)

表2 砌筑水泥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三氧化硫

GB/T 176-2017

GB/T 176-2025

2

氯离子

3

凝结时间

GB/T 1346-2024

4

沸煮安定性

GB/T 1346-2024

5

强度

GB/T 3183-2017

GB/T 3183-2025

GB/T 2419-2005

GB/T 17671-2021

6

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6566-2010

7

水泥中水溶性铬(Ⅵ)

GB 31893-2015(含第1号修改单)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175-2023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3183-2017 砌筑水泥

GB/T3183-2025 砌筑水泥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附件9

眉山市陶瓷砖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6年版)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在生产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不少于50件(箱);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数量见表1。

表 1 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块)

检验样品数量(块)

备用样品数量(块)

1

长边长度<600mm

不少于30

不少于20

不少于10

2

长边长度≥600mm

不少于22

不少于12

不少于10

注:抽取样品数量时应在满足抽取的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数量基础上,整箱抽取,不拆原包装。

2检验依据

表 2 陶瓷砖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尺寸

GB/T 3810.2-2016

2

吸水率

GB/T 3810.3-2016

3

断裂模数

GB/T 3810.4-2016

4

破坏强度

GB/T 3810.4-2016

5

放射性核素

GB 6566-2010

说明:1.尺寸只测长度、宽度和厚度,厚度只包括 GB/T 4100-2015《陶瓷砖》标准附录中的厚度项目,不包括 GB/T 4100-2015《陶瓷砖》标准 7.3 条厚度项目。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 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4100-2015 陶瓷砖

GB 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单项判定

序号

检验项目

样本量

判定细则

1

尺寸

10

Ac=0,Re=1

2

吸水率

10(5a)

平均值和单值符合标准要求,Ac=0,Re=1

3

断裂模数

10(7b)

平均值和单值符合标准要求,Ac=0,Re=1

4

破坏强度

10(7b)

平均值符合标准要求,Ac=0,Re=1

5

放射性核素

2.0kg

按产品明示等级判定。

说明:1.a指单块砖表面积≥0.04m⟡。每块砖质量<50g时应取足够数量的砖构成5组试样,使每组试样质量在50g~100g之间。

2.b指仅适用于边长≥48mm的砖。

3.3 综合判定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放射性水平 A 类)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