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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表
2025-12-09 17:08  市应急管理局 [字号: ] 打印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违法自然人名

违法企业安全许可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

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眉)应急罚〔2025102



四川众佳色母料有限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四川众佳色母料有限公司

915114000949564169

郭婉玉

该企业1号生产车间未设置粉尘防爆安全警示标志、车间内升降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无受限空间作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和《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7项A和《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69项A的规定。

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履行。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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