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系统整治成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营造良好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我市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仁寿县某交通项目设计标段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问题
仁寿县某交通项目设计标段合同金额共计108.72万元,项目业主将该项目设计标段划分为8个标段分别实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之规定,构成必须招标而未进行招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发展改革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四川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599号)之规定,对项目业主按项目合同金额的5‰处以罚款5436.00元,大写伍仟肆佰叁拾陆元整。涉及的相关人员已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望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以此为戒,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