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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四川省眉山市民政部门决算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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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眉山市民政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眉山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主要职能职责: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全市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5.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6.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7.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制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9.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儿童涉港澳台及华侨收养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做好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5年重点工作及特色工作。

1.社会救助提质增效,兜底保障更坚实。连续11年提高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826元/月、620元/月,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 1074元/月、806元/月。全市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0.02万人、特困供养人员1.82万人;实施临时救助1.63万人次;救助流浪乞讨及临时遇困人员2460人次;将3200名刚性支出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累计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17亿元,同比增长4393万元。建成就业服务驿站(点)8个,举办招聘培训活动11场,帮助2000余名困难群众实现就业,增强困难群众“自我造血”能力。

2.特殊群体关爱升级,福利保障更暖心。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670.2万元,支持177名困境儿童就医就学;实施“快乐家”等关爱项目,为困境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学业辅导等服务;残疾人福利落实到位: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606余万元,惠及3.99万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323余万元,惠及4.99万人;发放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459万元,惠及7308人。发放高龄津贴6221.5万元,惠及14.68 万高龄老人;资助25.8万名特殊老年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投入资金1009万元;启动“眉州‘银龄行动’”,136支老年志愿者队伍开展活动200余场,惠及群众1.3万人次。

3.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服务能力再提升。全年受理咨询600余件、办理成立登记35件、变更登记171件,精准培育预制菜行业协会、网络视听协会等重点领域社会组织。首次举办新成立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为32名负责人培训;开办民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训班,为35家机构赋能提质。等级评估促进转型:新评出3A及以上社会组织4家,全市3A及以上等级社会组织达53家,推动行业从“规模扩张”向“品质提升”转型。

4.基本社会服务优化,民生体验更优质。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减免基本丧葬费1659.5万元,惠及群众1.5万余人;构建节地生态安葬模式,推动移风易俗。婚姻登记服务升级:推进结婚登记“全市通办”“全省通办”和“跨省通办”,登记合格率、群众满意率均保持 100%。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民政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下设独立编制机构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民政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机构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纳入眉山市民政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眉山市民政局

2.眉山市老龄服务中心

3.眉山市殡葬管理处

4.眉山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5.眉山市救助管理站

6.眉山市社会福利院

7.眉山市儿童福利院

8.眉山市殡仪馆

9.眉山市老年大学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单位收入、支出总计均为10496.16万元,较上年收入8922.45万元增加1573.71万元,增长17.64%,主要是项目增加,收支增加。

(本报告以“万元”为金额单位,因保留两位小数,在四舍五入时可能产生误差,以下涉及小数的情况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单位收入10496.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90.01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87.5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6.15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12.45%;年初结转和结余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496.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39.7万元,占32.77%;项目支出7056.46万元,占67.2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0496.16万元,与上年8922.45万元相比增加1573.71万元,增长17.64%,主要是项目增加,收支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90.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55%,较上年8089.6万元增加1100.41万元,增长13.6%。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90.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68万元,占0.63%;教育支出6.43万元,占0.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24.39万元,占96.02%;卫生健康支出118.62万元,占1.29%;住房保障支出182.89万元,占1.9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190.0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7.6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0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教育支出(类)特殊教育(款)特殊学校教育(项)支出决算为6.1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0.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4.6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61.8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65.1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4.7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4.2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225.4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83.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数为471.4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决算数为4344.1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支出决算数为625.7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支出决算数为905.0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34.5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204.0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37.9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80.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182.8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本报告以“万元”为金额单位,因保留两位小数,在四舍五入时可能产生误差,以下涉及小数的情况相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3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12.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527.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1.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62.96%,较上年度57.18万元减少5.83万元,降低10.2%。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9.3万元,占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5万元,占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67.41%,主要是使用上年结余的燃油,本年调整购油计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上年的53.77万元减少4.48万元,降低8.33%。主要原因是上年购置两辆公务用车,今年购置一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7.96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5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9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34万元。主要用于殡葬、救助、基层政权、养老等业务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5.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的3.41万元减少1.36万元,降低39.88%。主要原因是今年各市业务交流减少,接待较上年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05万元,主要用于殡葬、儿童、养老业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206人次,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民政厅、中国儿童福利收养中心等团体。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计支出0万元。

主要用于养老、社会事务、殡葬、救助等民政事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6.15万元,比上年832.85万元增加473.3万元,增长56.83%。主要是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增多。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5年度,眉山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96万元,比上年度107.17万元增加13.79万元,增长12.8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增。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眉山市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93.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5.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8.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49.13万元。主要用于市救助站新建项目,市殡仪馆鲜花、柴油、礼仪等业务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73.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0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73.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08%。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民政系统共有车辆1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9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5年度预算编制阶段,无新增项目,无事前绩效评估;对所有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重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符合年初绩效目标的设定,基本达到既定成效。

(五)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对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为优,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项):指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反映接待来访、法制、政策宣传等支出以及婚姻登记、社会事务、社会福利、救灾减灾、优抚安置等专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退役士兵的安置,以及军队交给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以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社会事务中老年福利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项):反映城乡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反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别除以上项目外的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医疗支出(项):反映单位医疗保险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反映用于资源勘探信息以及中小企业发展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住房改革后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眉山市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眉山市民政局和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共9个,分别是市民政局、市老龄服务中心、市殡葬管理处、市儿童福利院、市社会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市殡仪馆、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市老年大学。

(二)机构职能。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全市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5)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6)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7)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制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9)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儿童涉港澳台及华侨收养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做好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2025年在职职工193人,其中:行政人员22人(含1名行政工勤人员)、参公事业人员5人、事业人员51人、编外长聘115人。退休人员44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眉山市民政部门2025年预算收入10496.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90.01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87.5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6.15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12.45%;年初结转和结余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0%。比上年收入8922.45万元,增加17.64%。主要是项目收入增加。

(二)支出情况。

眉山市民政部门2025年总支出为10496.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39.7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32.77%;项目7056.46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67.23%。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根据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得分97分。

1.履职效能。在部门的整体绩效目标体系中,挑选出三项核心职能目标:社会事务、养老福利以及儿童福利。依据相应的绩效目标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工作,不断优化和改进相关工作流程与策略。2025年顺利完成年初所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值,达到超出预期的成果水平。

2.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工作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规定,紧密结合各单位及科室实际需求,科学统筹、综合平衡,切实做好2025年度年初预算计划编制工作。资金支付严格执行项目进度管理要求,确保各节点执行进度按期完成。2025年度预算将实现无年终结余目标。

3.财务管理。我部门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工作有序进行。严格实行不相容财务岗位分离的措施,有效防范财务工作中的潜在风险,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都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来规范操作,从资金的申请、审批到最终的使用,每一个步骤都遵循既定的规章制度,以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避免出现任何违规操作的情况。

4.资产管理。2025年人均资产变化率与上年持平,所有资产均为在用状态,无闲置资产,资产利用率为100%。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30个,涉及预算总金额7056.46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1.项目决策。常年项目按照部门职能以及最低运行成本设置,阶段(一次性)项目按照相关单位(科室)提议,党组会集体研究决策执行程序及目标。项目入库由相关执行单位(科室)与财务共同入库进行绩效分析。

2.项目执行。项目在执行中如有调整,由执行单位(科室)提出,申报后调整。项目结束后,对照任务及目标进行结项讨论,达到既定目标后再进行支付。

3.目标实现。2025年部门目标圆满完成、无目标偏离。

一是社会救助提质增效,兜底保障更坚实。连续11年提高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826元/月、620元/月,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1074元/月、806元/月。全市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0.02万人、特困供养人员1.82万人;实施临时救助1.63万人次;救助流浪乞讨及临时遇困人员2460人次;将3200名刚性支出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累计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17亿元,同比增长4393万元。建成就业服务驿站(点)8个,举办招聘培训活动11场,帮助2000余名困难群众实现就业,增强困难群众“自我造血”能力。

二是特殊群体关爱升级,福利保障更暖心。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670.2万元,支持177名困境儿童就医就学;实施“快乐家”等关爱项目,为困境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学业辅导等服务;残疾人福利落实到位: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606余万元,惠及3.99万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323余万元,惠及4.99万人;发放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459万元,惠及7308人。发放高龄津贴6221.5万元,惠及14.68万高龄老人;资助25.8万名特殊老年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投入资金1009万元;启动“眉州‘银龄行动’”,136支老年志愿者队伍开展活动200余场,惠及群众1.3万人次。

三是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服务能力再提升。全年受理咨询600余件、办理成立登记35件、变更登记171件,精准培育预制菜行业协会、网络视听协会等重点领域社会组织。首次举办新成立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为32名负责人培训;开办民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训班,为35家机构赋能提质。等级评估促进转型:新评出3A及以上社会组织4家,全市3A及以上等级社会组织达53家,推动行业从“规模扩张”向“品质提升”转型。

四是基本社会服务优化,民生体验更优质。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减免基本丧葬费1659.5万元,惠及群众1.5万余人;构建节地生态安葬模式,推动移风易俗。婚姻登记服务升级:推进结婚登记“全市通办”“全省通办”和“跨省通办”,登记合格率、群众满意率均保持100%。

(三)重点领域绩效分析

民政部门2025年度不涉及国有资本、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债券资金。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绩效结果主要决定次年预算资金的投向,年末预决算公开中也会进行信息公开。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得分97分,评价结论为优。

(二)存在问题。

一是预算编制精细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部分项目预算编制过程中,对项目实施细节考虑不够深入,导致执行阶段个别子项目预算与实际需求存在偏差,需进行调整,影响了资金使用的及时性和精准性。例如,个别社会福利项目预算编制时对服务对象数量的动态变化预估不足,中期出现资金调剂情况。

二是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与可衡量性有待强化。尽管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但部分项目绩效指标设定较为笼统,如“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管理水平”等,缺乏具体可量化的二级指标,致使绩效评价过程中相关指标考核难以精准量化,评价结果的客观性与说服力需进一步提升。

三是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深度不足。目前绩效结果主要运用于次年预算资金安排及预决算公开,在部门内部管理优化、人员考核激励等方面应用不够深入。绩效评价结果未能与部门内部评优评先、责任追究等机制有效衔接,未能充分发挥对提升部门整体工作效能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三)改进建议。

一是强化预算编制精准化管理。健全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对入库项目开展可行性论证与需求调研,重点结合服务对象规模、物价变动等变量因素,运用科学预测模型提升预算编制前瞻性与准确性。加强预算编制业务培训,促进业务科室与财务部门协同联动,确保预算编制与项目实施精准对接,从源头减少执行环节预算调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优化绩效指标体系设计。严格遵循具体性、可衡量性、可实现性、相关性、时限性原则,完善现有绩效指标。明确数据采集与计算标准,增强绩效评价客观性与可操作性。

三是深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构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干部考核、评优评先、责任追究联动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次年预算分配核心依据,对绩效优良项目优先保障资金,对绩效不达标的项目实施约谈整改或预算压减。

眉山市民政局

2026年9月28日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33-眉山市民政局(部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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