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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度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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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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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眉山市知识产权局、眉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分别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安全办)。 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提升、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五)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纳入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2.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 3.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4.眉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5.眉山市纤维检验所 6.眉山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7.眉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2025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2062.11万元。与2024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09.86万元,下降3.29%。主要变动原因是预算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202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061.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80.86万元,占98.5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9.25万元,占1.4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061.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42.89万元,占75.8%;项目支出2918.22万元,占24.2%。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2060.11万元。与2024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10.86万元,下降3.29%。主要变动原因是预算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80.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1%。与2024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56.47万元,下降2.91%。主要变动原因是预算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80.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72.83万元,占83.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5.5万元,占8.64%;卫生健康支出340.14万元,占2.86%;住房保障支出539.6万元,占4.5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79万元,占0.02%。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1880.86万元,完成预算94.8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5.11万元,完成预算80.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活动在次年开展。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支出决算为6.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548.05万元,完成预算99.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27.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4.1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经营主体管理(项):支出决算为20.1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支出决算为19.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决算为33.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79万元,完成预算76.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689.61万元,完成预算99.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010.41万元,完成预算78.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活动在次年开展。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88.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36.8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00.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17.1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23.0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3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9.36万元,完成预算48.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支出决算为28.51万元,完成预算79.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42.9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022.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120.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02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5.74万元,完成预算93.68%,较上年度减少12.4万元,下降12.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2.47万元,占96.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27万元,占3.81%。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4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47万元,完成预算96.2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4年度减少8.86万元,下降9.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0.58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金额10.5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企业巡查、技术帮扶、业务指导等工作所需。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7辆,其中:轿车19辆、越野车5辆、小型载客汽车1辆、大中型载客汽车0辆、其他车型1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1.8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公务活动、棉花公证检验、检验检测、执法执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7万元,完成预算56.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4年度减少3.54万元,下降51.98%。主要原因是接待活动批次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2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271人次,共计支出3.2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有关部门来眉山开展项目检查调研,其他地市部门来眉山考察合作、调研、学习交流等。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48%。与2024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4.39万元,下降23.28%。主要变动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项目减少。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4年度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25年度,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3.5万元,比2024年度减少8.69万元,减少1.14%,与2024年度基本持平。 2025年度,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70.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3.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26.9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的购置、抽检购买服务、检验技术购买服务及公车维修费、燃料费、保险费等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37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2辆、其他用车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公务活动和抽样检测用车。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7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5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市场监督管理业务经费、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房屋构建与维修、执法办案费经费补助等5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82分,省级市场监管资金专项绩效自评得分96.16分,中央药品监管专项绩效自评得分97.40分,省级药品专项绩效自评得分96.26分,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得分78分,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指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知识产权事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指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指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 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 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 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纳入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 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眉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眉山市纤维检验所 眉山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眉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二)机构职能。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眉山市知识产权局、眉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分别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安全办)。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提升、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五)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末在职人员320人,其中:行政人员13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8人,事业人员128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长聘人员28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收入合计9222.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22.31万元。 2025年决算收入总计12062.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1880.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9.25万元,其他收入1.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0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支出合计9222.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14.31万元、项目支出2308.00万元。 2025年决算支出合计12062.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42.89万元,项目支出2918.22万元。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 2025年决算报表结转结余1万元。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根据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总体绩效”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依次包括履职效能、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情况。 1.履职效能。
履职效能满分15分,得15分。 2.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质量 2025年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9222.31万元,全年预算数11481.66万元,偏离度为24.5%;资产配置年初预算数285.54万元,全年预算数310.59万元,资产配置预算偏离度为8.77%,政府采购年初预算数1346.29万元,全年预算数1495.98万元,政府采购预算偏离度为11.11%。 预算编制质量满分12分,得9.93分。 支出执行进度 2025年1-6月部门预算数6356.97万元,执行数5999.33万元,1-10月部门预算数10594.93万元,执行数9185.31万元,无违规支出金额。 支出执行进度满分6分,得4.02分。 预算年终结余 2025年部门预算收入12713.94万元,执行数12060.11万元,未支付数653.83万元。 预算年终结余满分2分,得1.90分。 严控一般性支出 2025年“三公”经费、会议、培训、差旅、办节办展、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课题经费等8项经费年初预算数566.54万元与2024年年初预算数639.55万元相比压减11.41%。 2025年“三公”经费、会议、培训、差旅、办节办展、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课题经费等8项经费执行数654.01万元与2024年执行数794.67万元相比压减17.7%。 严控一般性支出满分5分,得5分。 3.财务管理。 已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机制,设置财务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并严格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的,部门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财务管理满分10分,得10分。 4.资产管理。 2025年非流动资产总额9306.84万元,年末编制人数292人,人均占有资产31.87万元,2024年非流动资产总额10146.63万元,年末编制人数300人,人均占有资产33.82万元,人均资产变化率为5.76%,大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均资产变化率3.75%。 单位办公家具和用具超最低使用年限账面原值49.10万元,办公家具的账面原值414.75万元,办公家具和用具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11.84%,大于行政事业单位平均值11.03%。 单位设备超最低使用年限账面原值6121.88万元,设备的账面原值10147.7万元,设备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60.33%,大于行政事业单位平均值39.34%。 单位无闲置资产。 资产管理满分9分,得6分。 5.采购管理。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管理办法,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2025年政府采购总预算数1495.58万元,实际支付金额1370.73万元。 采购管理满分6分,得分5.74分。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填报以下数据,并根据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项目绩效”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依次包括项目决策、项目执行、目标实现等情况。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50个,涉及预算总金额3175.23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80.14%,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11个。 阶段(含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3个,涉及预算总金额240.35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99.07%,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1.项目决策。围绕决策程序、目标设置、项目入库进行绩效分析。 (1)决策程序 单位预算项目设立按规定履行评估论证、申报程序、事前评估程序。 (2)目标设置 人员类目标设置: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发放、足额发放,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目标实现按照财政要求,提交工资数据,足额发放。 运转类目标设置:保障单位办公用房日常维护、给排水、供电设备、电梯、空调系统运行维护、消防安全系统维护、环境卫生绿化管理、传达保安秩序管理、炊事服务、劳务派遣人员开支等。 特定目标类目标设置: 开展质检、食品、药械化安全监督抽查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应急演练。保障消协工作正常运转。受理消费者及食药投诉、举报及处理,开展“315”活动。依法开展企业年报,推进系统内及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创文创卫”。开展全市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规范直销打击传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导企业建立企业标准体系,组织制定眉山市地方标准,组织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聘请机关法律顾问,开展全系统行政执法案卷抽查评查。开展监督稽查执法工作。开展价格收费专项检查和价格投诉举报处理。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开展专利侵权、专利纠纷的调查、取证、执行等。为专利侵权行政调处、专利纠纷行政调解提供专利数据检索,确权申请。加强广告市场监管监测。指标企业开展商标管理及保护工作。依法开展对涉及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相关的重点领域的计量监督管理。开展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药品经营许可,执业药师注册等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开展网络监测监管和行政执法。依法开展对全市认证与检验检测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第五届政府质量奖评审,质量考核宣传。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运行;机房和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机房设备维修更换;及时处理单位办公用户漏水防水,门窗、水路、电路、车库维修;购置所需办公设备等。 (3)项目入库 单位预算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入库。 “项目决策”满分12分,得分12分。 2.项目执行。围绕资金执行同向、项目调整、执行结果进行绩效分析。 (1)执行同向 单位预算项目实际列支与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方向相符。 (2)项目调整 单位预算项目调整通过财政管理相关制度及财政规范要求审核通过。 (3)执行结果 单位预算项目执行情况,常年项目50个,预算结余率小于10%的常年项目共计39个;阶段(一次性)项目共3个,预算结余率小于10%的阶段(一次性)项目共3个。 “项目执行”满分12分,得分11.23分。 3.目标实现。围绕目标完成、目标偏离、实现效果进行绩效分析。 部门严格按照要求执行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做到专款专用,落实项目年度目标、绩效目标,在政府采购中,严格贯彻无预算无采购的标准。 (1)目标完成 绩效目标数量指标的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共计49个,完成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数量指标49个,按期完成数量指标。 (2)目标偏离 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中数量指标按预期指标完成未产生指标偏离度。 (3)实现效果 单位预算项目效益指标实现结果与预期目标相符。 “目标实现”满分11分,得分11分。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围绕内部应用情况、信息公开情况、整改反馈情况进行分析。 1.应用情况 我局预算绩效符合相关性、明确性、合理性原则,资金分配及时,每年按照任务完成情况分配管理部预算费用,每年按统一时间、口径和格式对信息进行了预决算公开,项目完成情况良好。 2.信息公开 2025年2月公开单位预算;于2025年9月公开单位决算,并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随同决算公开。 3.问题整改 每季度按时,报告绩效监控相关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简要阐述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总体结论,其中必须包含自评得分。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相关附件设定的绩效指标和计分标准,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1.82分。 (二)存在问题。 我局2025年整体绩效自评良好,但仍存在着不足之处,个别绩效目标设定不够准确,未体现细化量化的要求。 (三)改进建议。简要阐述预算安排、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等方面的措施建议,其中必须对应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一提出措施建议。 1.加强绩效目标编制和审核,绩效目标应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项目实际进行编制。编制的目标要符合量化细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指向明确的要求。应加强对单位绩效目标的自审工作,切实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 2.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根据制定的绩效目标和计划进度,合理安排年度预算,预算编制应该依据充分、测算过程明确具体,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和准备工作,充分考虑影响项目执行的各项因素,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和均衡性;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5年度)另见附件3 附件2(专项绩效自评报告)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央财政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区域绩效自评报告 (2025年度)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财政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对照要求开展了2025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现将自评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辖区年度食品监管补助资金概况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行〔2025〕53号),下达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33万元,资金主要安排用于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方面,以确保我市食品安全可控、持续稳定、监管人员工作能力提升。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结合中央、省市局下达的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实施方案,制定绩效目标并加强目标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任务落实。 (二)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经研究,本次下达的33万元资金全部留在市局机关使用,我局于2025年2月18日向市财政局提交了《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5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分配情况的函》,明确项目目标、项目范围和实施单位、项目内容、实施方案、资金安排和绩效目标等,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县级农产品抽检、配合国家抽检监测批次(含保健食品)、食品风险隐患排查、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提升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监管水平,保障食品安全。 二、综合评价总体情况 (一)绩效评价总体情况。本项目立项过程规范,绩效目标合理、明确,相关业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项目基本按照方案实施完成,资金按批复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 (二)绩效评价分数。经按“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本项目综合得分78分。 三、绩效目标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情况分析。2025年度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总额6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32万元(不含东坡区局上年结转未到位资金8.6万元),当年下达预算资金33万元。 2.资金执行情况分析。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实际总支出42.59万元(含上年结余资金32万元),结余22.41万元,资金执行率65.52%。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局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9〕98号)和《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行〔2019〕94号)文件规定,实行专款专用管理,建立专项核算,按绩效目标任务开展专项工作。 (三)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完成食品抽检10375批次,合格率为97.45%,同比提升0.87个百分点。加强生产环节安全监管,开展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发现整改隐患615个,查办案件86起。强化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收缴假冒伪劣食品58.12公斤,指导农贸市场开展快检10万余批次,销毁不合格食用农产品157公斤。深化校园食品安全治理,检查学校食堂1420家次,排查整改隐患2300余个,问题整改闭环率100%。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市县农产品抽检3434批次完成率100%;配合国家抽检监测(含保健食品)750批次完成率100%;重大食品案件查办数5件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公布率100%;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100%;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率100%。 (3)时效指标。食品监管专项工作整体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落实总局抽检任务要求的时间和频次符合总局要求;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65.52%。 (4)成本指标。食品抽检监测平均成本,实际完成年度指标值:1500元/批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辖区内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发生数0;辖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逐步提升。 (2)社会效益指标。食品安全执法能力和监管能力逐步提高(3)可持续影响指标。技术支撑能力和检验检测水平逐步提高;当年查办一般程序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数原则上较上一年度≥9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年度食品安全对象满意度≥85%。 四、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预算执行率未达标原因:资金细化规划不足,未提前谋划项目与资金的使用,影响执行进度。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财政资金预算监管,提高财政支出绩效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在更高水平上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大对区域内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的建设。 五、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随2025年中央食品监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一同公开。加强对绩效结果应用,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立项和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 六、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省级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结合市局评价办法,对全市各区县局的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价分析,从评价结论来看,全市上下积极推进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明确全市各级任务,形成了统一领导、目标集中、监检分离、分工明确的项目管理体系,做到事前有目标、事中有控制、事后有总结,项目资金使用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较好的实现了预期目标。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药监办〔2026〕3号)精神,我局结合本年度对省级药品监管专项工作、资金使用、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自评,自评指标得分96.26分,现将有关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为规范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我局严格依据《省级财政药品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局监管实际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资金分配原则、使用范围及全流程管控机制。本项目实施目的:通过组织实施省药监局下达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抽查检验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药品监管水平,落实强监管守底线、助产业追高线,打造高质量药品安全眉山。项目资金支持方向聚焦药品安全综合监管、药品安全抽查检验、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其他特定事项等支出。 (二)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5省级财政药品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行〔2025〕27号)文件精神,2025年省级财政下达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共计156万元,主要用于药品综合监管项目和药品安全抽检。资金分配严格遵循突出重点、公平公正、绩效导向、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考量辖区常住人口、地域面积、药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数数量和执法办案、药品监督检查、药品监管目标考核及上年专项资金部门绩效评价等因素,将预算资金按比例分解到各下属单位和区县局,分配方案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及时与财政联合发文下达至各执行单位,确保专款专用,规范高效。 (三)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紧扣省级药品监管专项任务,对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从产出、效益两个方面设置绩效目标。所有绩效目标均与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高度契合,指标设置清晰、可量化、可考核。我局成立分管领导牵头的专项自评工作组,严格对标省级要求制定方案,通过查阅台账、核对财务凭证、实地核查、数据统计等方式,对项目资金使用,任务完成及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形成客观准确的自评结论 (四)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本项目资金申报内容与省级药品监管专项工作要求一致,申报的实施内容、资金用途、绩效目标均严格对标省药监局下达的文件规定,未超出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突出绩效导向,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地实施绩效管理,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和判断,使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进一步提高我市药品监管水平。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重点评价以下两点内容:一是项目决策程序是否严密。项目设立、调整延续等方面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和决策程序要求。二是资金拨付和使用的合规性。项目资金使用、拨付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和审批程序,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使用专项资金,是否存在资金损失浪费、长期沉淀、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实施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评价选点。占省级药品专项资金分配总数60%的点位包括:市局机关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评价方法。我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和评价重点以及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成本效益分析法和单位自评法。 (五)评价组织。由财务科牵头,药品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和食药抽检科配合成立评估小组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程序严密;项目规划论证符合中省要求,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项目资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总分18分,自评得分18分。 2.项目管理。项目制度办法体系健全、要素完备;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区域分布,项目管理、审批基本符合管理要求;管资金、项目、政策管绩效,项目绩效按要求开展,对下指导有力有效。总分18分,自评得分16分。 3.项目实施。2025年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310.8万元(含上年结余资金124.8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支付143.70万元,主要用于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抽检工作,剩余137.10万元尚未支付,资金预算执行率达41.03%,总分9分,自评得分7.23分。 4.项目结果。完成我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样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药品安全监管水平,提升药品安全应急处置水平和执法办案水平,有效促进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净化。项目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基本一致,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一致,总分9分,自评得分9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行政运转。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适用范围进行分配,资金管理程序和资金分配标准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总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按规定完成上级下达“两品一械”抽检检验数量,抽查检验合格率达到预期,抽验评价成本未存在超标准支出或偏离较大的情况,项目年度内未发生药品安全事故,总分16分,自评得分16分。 四、评价结论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2025年我市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实现,自评得分为96.23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部分区县局项目资金拨付方面存在一定延迟,导致项目绩效目标与年初有偏离。 六、改进建议 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跟踪问效机制,切实保障项目正常运行。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央药品监管补助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药监办〔2026〕3号)精神,我局结合本年度对中央药品监管补助专项工作、资金使用、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自评,自评指标得分97.40分,现将有关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为规范中央药品监管专项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我局严格依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局监管实际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资金分配原则、使用范围及全流程管控机制。本项目实施目的:通过组织实施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药物滥用、药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任务,切实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守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底线,为打造高质量药品安全四川添砖加瓦。 (二)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行〔2025〕59号)文件精神,2025年省级财政下达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央财政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共计74万元,主要用于全市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普法宣传、宣传周宣传活动,不良反应监测任务及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资金分配严格遵循突出重点、公平公正、绩效导向、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考量辖区常住人口、地域面积、药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数数量和执法办案、药品监督检查、药品监管目标考核及上年专项资金部门绩效评价等因素,将预算资金按比例分解到各下属单位和区县局,分配方案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及时与财政联合发文下达至各执行单位,确保专款专用,规范高效。 (三)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紧扣中央药品监管专项任务,对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从产出、效益、满意度三个方面设置绩效目标。所有绩效目标均与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高度契合,指标设置清晰、可量化、可考核。我局成立分管领导牵头的专项自评工作组,严格对标省级要求制定方案,通过查阅台账、核对财务凭证、实地核查、数据统计等方式,对项目资金使用,任务完成及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形成客观准确的自评结论 (四)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本项目资金申报内容与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专项工作要求一致,申报的实施内容、资金用途、绩效目标均严格对标省药监局下达的文件规定,未超出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突出绩效导向,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地实施绩效管理,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和判断,使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进一步提高我市药品监管水平。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重点评价以下两点内容:一是项目决策程序是否严密。项目设立、调整延续等方面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和决策程序要求。二是资金拨付和使用的合规性。项目资金使用、拨付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和审批程序,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使用专项资金,是否存在资金损失浪费、长期沉淀、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实施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评价选点。占中央药品监管补助专项资金分配总数60%的点位包括:市局机关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评价方法。我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和评价重点以及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成本效益分析法和单位自评法。 (五)评价组织。由财务科牵头,药品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和食药抽检科配合成立评估小组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程序严密;项目规划论证符合中省要求,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项目资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总分18分,自评得分18分。 2.项目管理。项目制度办法体系健全、要素完备;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区域分布,项目管理、审批基本符合管理要求;管资金、项目、政策管绩效,项目绩效按要求开展,对下指导有力有效。总分18分,自评得分16分。 3.项目实施。2025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专项资金74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支付66.89万元,主要用于全市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普法宣传、宣传周宣传活动,不良反应监测任务及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剩余7.11万元尚未支付,资金预算执行率达90.39%,总分9分,自评得分8.40分。 4.项目结果。完成全市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药物滥用、药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我市药品监管水平,落实强监管守底线、助产业追高线,打造高质量药品安全眉山。项目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基本一致,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一致,总分9分,自评得分9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行政运转。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适用范围进行分配,资金管理程序和资金分配标准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总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按规定完成上级下达的不良反应检测任务,培训成本≤400元/人/天,不合格药品处置率100%,总分16分,自评得分16分。 四、评价结论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2025年我市中央药品监管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实现,自评得分为96.26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部分区县局项目资金拨付方面存在一定延迟,导致项目绩效目标与年初有偏离。 六、改进建议 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跟踪问效机制,切实保障项目正常运行。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5年省级财政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2025年省级财政市场监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质量与安全监管和市县市场秩序维护监管,以促进我市市场监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省市场监管局作为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通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及监督评估等环节,保障资金合理使用、提高效益。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项目实施目的:紧紧围绕眉山市市场监管局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全面提升全市市场监管能力水平。严守食品、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三条安全底线。强化计量技术保障、筑牢标准化基础、完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管体系。强化消费引导、深入推动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开展跨区域执法办案及专项行动、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价格监管、广告监管、网络和合同监管、开展基层市场监管局(所)标准规范化建设示范创建,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水平。项目资金属于专款专用资金。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专项工作项目负责制,由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各专项整治方案的制定及资金分配初步方案,多个科室联合组织的由牵头科室负责制定;财务科负责汇总实施方案及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局党组批准,拟定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计划,由市财政局报市政府批准并下达资金计划,并对资金进行核算管理。各区县局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使用该专项资金。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市场监管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行〔2025〕48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市场监管专项资金预留应急部分预算的通知》川财行〔2025〕109号文件,2025年省局下达给我局的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共计547万元。我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项目法和据实据效法进行资金分配,确保资金使用合理、精准高效。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绩效目标设置:项目整体目标完成食品抽检监测、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秩序维护监管。区域目标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细化,具体目标分解为可量化的指标。自评工作开展:由财务科牵头,其他相关业务科室配合开展自评工作。自评覆盖项目全过程,采用单位自评、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突出绩效导向,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实施绩效管理,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和判断,使资金使用更公开透明,进一步提高我市市场监管水平。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重点评价以下两点内容:一是项目决策程序是否严密。项目设立、调整延续等方面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和决策程序要求。二是资金拨付和使用的合规性。项目资金使用、拨付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和审批程序,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使用专项资金,是否存在资金损失浪费、长期沉淀、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实施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评价方法。我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和评价重点以及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成本效益分析法和单位自评法。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程序严密,项目设立、调整延续等方面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和决策程序要求。项目规划论证符合上级要求,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项目资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项目制度办法体系健全、要素完备。总分18分,自评得分18分。 2.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健全、要素完备。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区域分布、项目管理、审批符合管理要求。管资金、项目、政策管绩效,项目绩效监管基本按要求开展,对下指导有力有效。总分18分,自评得分16分。 3.项目实施。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下达省级专项预算547万元,其中: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537万元、应急资金10万元。因当地财政资金紧张,彭山区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5.4万元未到位,与资金计划进行对比,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到位率99%,应急资金到位率100%。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实际总支出343.26万元(含上年结余资金128.55万元),结余346.32万元,资金使用率51.29%。资金未使用完原因:个别区县财政资金紧张未将2025年省级专项资金下拨到区县局或资金下拨较晚。2025年下达应急资金专项预算10万元,已使用0万元,资金使用率0%,预计该专项资金使用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项目资金使用、拨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使用专项资金,不存在资金损失浪费、长期沉淀、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总分9分,自评得分7.51分。 4.项目结果。项目基本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相匹配,反映目标实现程度,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基本一致。总分9分,自评得分8.65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适用范围进行分配,资金管理程序和资金分配标准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总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数量指标。按规定完成上级下达的省级普通食品抽检监测任务914批次,完成基层市场监管局(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创建14个,完成动态汽车衡计量检测检查20台,完成定量包装监督抽查140批次,指标完成率80%。 2.质量指标。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公布率100%,食品生产环节抽查合格率90≥%,定量包装抽查不合格后处理100%,指标完成率100%。 3.时效指标。2025年市场监管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实际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项目完成及时率100%。 4.成本指标。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食品抽检检测成本低于1700元/批次,定量包装监督检查低于500元/次、项目完成率100%。 5.社会效益指标。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稳中向好趋势。辖区内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数为0,进一步深入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稳中向好趋势,项目完成率100%。 6.可持续影响指标。通过监督抽查、风险监测、证后监管等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健康安全持续影响。严守食品安全、工业产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底线长期。指标完成率100%。 7.满意度指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达到75%以上,指标完成率100%。 总分16分,自评得分16分。 四、评价结论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2025年市场监管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实现,自评得分为96.16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个别区县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致使部门工作安排与部门预算安排不能很好地衔接。 六、改进建议 各区县局财政部门资金能及时到位,以保障市场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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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决算公开表(部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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