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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度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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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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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公开时间:2026年 9 月 28 日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3 一、单位职责 3 二、机构设置 4 第二部分 2025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4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6 第四部分 附件 19 第五部分 附表 1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一、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医疗保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和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负责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使用等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对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的投诉举报。 (六)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八)负责规划实施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均未实行单独预算。 纳入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眉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眉山市医疗保障招采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5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支出总计均为2563.1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581.65万元,增长29.35%。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收入、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563.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63.1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 款收入 0 万元,占 0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563.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1.92万元,占48.84%;项目支出1311.19万元,占51.1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均为2563.1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581.65万元,增长29.35%。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收入、支出较上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3.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81.65万元,增长29.35%。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3.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93万元,占5.34%;卫生健康支出2349.84万元,占91.68%;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35万元,占0.01%;住房保障支出75.98万元,占2.9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563.1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3.5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3.3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2.7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0.3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卫生健康(类)优抚对象医疗(款)其他优抚对象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880.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决算为11.1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9.3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05.3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3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75.9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1.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73.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等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7.44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减少16.69万元,下降69.15%。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32万元,占84.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2万元,占15.0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度减少17.09万元,下降73.0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公车购置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商务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32万元。主要用于基金监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等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度增加0.4万元,增长55.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7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12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5年度,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49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2.01万元,下降10.98%。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公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8.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7.53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办公,医保基金监管和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9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93%。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在2025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经费、医保信息系统运维(经费补助)等9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9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9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眉山市医疗保障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眉山市医疗保障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评价结论为优,2025年部门目标圆满完成、无目标偏离。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反映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指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医疗保障管理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反映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18.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指反映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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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眉山市医保局2025年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2.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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