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971045726/shbj/2023-00364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3-06-01 |
| 文 号 | 公文种类 | ||||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政务新媒体自查情况的通报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政务新媒体自查情况的
通 报
四川省眉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各科室、市环境信息中心: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工作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公开办函〔2019〕11号)文件要求,我局对2023年第二季度政务新媒体开展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自查,我局开设的政务新媒体有“眉山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和“眉山生态环境”微博,落实了专人负责新媒体运行管理工作,及时推送转发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作部署等,及时更新眉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动态,坚持工作日每日更新,非工作日适时更新,整体运行情况良好。
截至5月29日,2023年第二季度共发微博260条,其中粉丝1568人;共发微信文章324篇,访客87176人、阅读总次数约13.3万次、粉丝数量28820人。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第二季度政务新媒体运营中,整体运维情况较好,但与同行政务新媒体相比,在发布的数量、质量、互动性方面存在差异,微信公众号覆盖面有待提高,存在阅读量偏低、转评赞次数较少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拓宽信息来源,丰富信息宣传形式,提高宣传质量,不断提升“眉山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及官方微博影响力、覆盖度。
(二)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加强政务新媒体账号日常检查和定期排查,坚决杜绝“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交流互动不回应、服务信息不实用”等现象。
(三)规范政务新媒体回复。畅通政务新媒体互动渠道,听民意、聚民智、解民忧、凝民心,进一步加强微信公众号互动回应力度。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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