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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sylbzj/2026-00030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6-06-26
 文  号  眉医保办发〔2025〕24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5-12-05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 有关缴费标准的通知

眉医保办发[2025]24号

眉山天府新区社会事务局、税务局,各县(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公布2025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39号)、《眉山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眉府办规[2023]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有关缴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我市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588元/月。

财政供养单位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为8.3%(含职工参保单位部分6%、生育保险0.3%、职工本人2%);非财政供养单位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为8.8%(含职工参保单位部分6%、生育保险0.8%、职工本人2%)。

不缴纳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8%,缴费金额为367.04元/月;不缴纳生育保险的单建住院统筹方式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为4%,缴费金额为183.52元/月。

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8.8%,缴费金额为403.74元/月;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单建住院统筹方式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为4.8%,缴费金额为220.22元/月。

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缴费比例为8.8%,缴费金额为403.74元/月。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互助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在职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互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一致,缴费比例为2%。

退休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互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4588元/月,缴费比例为2%,缴费金额为91.76元/月。

三、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标准

2026年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标准为220元/人,按自然年度进行缴费。

四、其他事项

(一)2025年6月起,统计部门不再发布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经研究,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在每年省人社等相关部门公布后调整。

(二)调整前已缴费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差额不进行补缴,缴费渠道和缴费时间不变。

(三)本通知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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