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市发改价格〔2013〕317号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天然气公司
非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发改局(物价局):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746号)文件精神,综合考虑输差损耗、资金利息、税金附加等因素,决定对眉山市部分天然气公司非居民用气价格进行调整。
各天然气公司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上调0.22元/立方米(详见眉山市部分天然气公司非居用气销售价格表),从2013年7月10日起执行。
眉山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经三厂一院管线供气的供区,考虑短距离运输管输费,执行青神华龙天然气公司分类销售价格。仁寿县恒烨天然气有限公司非居用气销售价格另文通知。
附件:1.眉山市部分天然气公司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表
2.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746号)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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