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眉山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回访检查的通知》(眉市发改价检[2012]399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本着巩固医药卫生服务大检查成果,实现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目标,将从2012年11月至2013年6月开展医药卫生价格回访检查工作。
此次回访检查的范围是彭山县范围内的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医药卫生服务有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检查的时限是2012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重大价格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检查重点
1、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照规定执行、有无越权制定价格,是否存在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
2、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卫生机构销售药品,是否严格执行零差率政策;
3、各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以及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
4、各医疗机构在使用一次性卫生材料时,是否按照规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执行;有无超过规定的加价率,以及采取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的;
5、各医疗机构对重要(常用)的药品价格以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是否进行了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
二O一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