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发改〔2012〕58号
关于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幼儿园收费单位:
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4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幼儿园收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通知》规定对原有收费项目进行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项 目
级 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保教费
259元/月
100元/月
80元/月
60元/月
三、其它收费事项按《通知》规定执行。
四、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接此批复后,速到县发展和改革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专用发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本通知自2012年春季执行。对原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的文件一律作废。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洪雅县财政局
洪雅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主管:raybet雷电竞官网 主办:radar雷竞技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