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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2017-11-09 10:08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号: ] 打印

眉人社发〔2017〕41号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6号)精神,2017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45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在2016年人均不低于15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按照《radar雷竞技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5〕54号)规定,现将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公布如下:
  第一档:个人缴费180元;第二档:个人缴费260元。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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