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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5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字号: ] 打印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5日至2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眉山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联系电话:028-38221456;邮寄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文定街169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5日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东坡区现代水产种业园区及太和镇仍有部分规模养殖场未配套建设治理设施,养殖尾水长期直排,其中太和镇养殖尾水的受纳水体坛神堰水质长期为劣V类。

整改实施主体

东坡区

整改目标

督促水产种业园区所在乡镇50亩以上规模水产养殖场(户)配备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设施设备;严格落实规模化养殖场尾水排放规定。

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

整改措施

1.2025年1月底前,明确池塘养殖场“一包一”监督管理责任人;完成50亩以上规模养殖户与所属镇(街道)尾水治理和达标排放承诺书的签订。

2.2025年6月底前,完成水产种业园区50亩规模以上的水产养殖场(户)养殖尾水处理模式及处理设施设备全覆盖排查,督促无配套治理设施的水产养殖场(户)采用必要尾水处理措施或配套尾水处理设施设备。

3.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坛神堰水污染源排查整治,改善水质。

4.严格落实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和治理工作要求做好养殖尾水申报、排放等台账记录;对违规排放养殖尾水的养殖场(户),依法给予处罚。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2025年1月底前,已明确池塘养殖场“一包一”监督管理责任人;已完成50亩以上规模养殖户与所属镇(街道)尾水治理和达标排放承诺书的签订。

2.2025年6月底前,已完成水产种业园区50亩以上的水产养殖场(户)养殖尾水处理模式及处理设施设备全覆盖排查,已督促无配套建设治理设施的水产养殖场(户)采用必要尾水处理措施或配套尾水处理设施设备。

3.2025年12月底前,已建立20户坛神堰流域养殖户台账,并对其进行养殖尾水处理模式及处理设施设备摸排;已督促无配套建设治理设施的养殖场(户)采用曝气增氧机、花白鲢套养和生物沉淀池等尾水处理措施或配套尾水处理设施设备来改善水质。2025年12月16日对坛神堰流域上段(水产养殖场)、中段(农作物)、下段(农作物)进行水质抽样,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上段总磷、氨氮、COD、高锰酸盐指数指标数值均在Ⅱ类以上;中段除了高锰酸盐指数为Ⅲ类,其余氨氮、COD指标数值在Ⅳ类;下段总磷、COD、高锰酸盐指数指标数值均在Ⅲ类以上,氨氮指标数值为Ⅳ类。总体来说,坛神堰流域水质有较为明显的改善。

4.已严格落实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和治理工作要求,完成养殖尾水申报、排放等台账记录的收集;截至目前,发现多悦镇郑军村王强养殖鱼塘存在养殖尾水渗漏情况,多悦镇对其加强了养殖尾水治理宣传教育,郑军村村民委员会对其收取500元环境治理费,并及时完成池塘渗漏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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