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3日至2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科提出。联系电话:028-38168962;邮寄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5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3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整改任务:洪雅县在滨江路南岸景观提升工程未确定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的情况下,于2021年8月以该项目的名义,将73.44万立方米砂石交由国资平台公司处置,形成采挖面积达3万平方米、最大开挖深度超过10米的采坑。 |
整改实施主体 |
洪雅县 |
整改目标 |
加强建设工程砂石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砂石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推动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
整改时限 |
2025年6月 |
整改措施 |
1.2024年4月,已停止洪雅县滨江路南岸景观提升工程砂石采挖收储工作。 2.2024年8月,已完成洪雅县滨江路南岸景观提升工程已采砂石去向调查梳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3.2024年9月,已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洪雅县滨江路南岸景观提升工程采挖砂石地块编制整改复绿方案;2024年10月,根据整改复绿方案,完成回填;2025年1月底前,根据整改复绿方案,完成地块整改复绿。 4.2025年1月底前,理顺砂石监管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人员编制保障,进一步落实责任。修订完善《洪雅县砂石资源开采管理办法》,实现全县砂石管理有法可依,加强全县项目建设砂石日常监管和执法。 5.2025年6月底前,对洪雅县滨江路南岸景观提升工程砂石采挖问题,依法依规完成调查处理。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2024年4月,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发《停工通知书》,已停止洪雅县滨江路南岸景观提升工程砂石采挖收储工作。 2.已完成洪雅县滨江路南岸景观提升工程已采砂石去向调查梳理,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3.2024年9月,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按现行《将军高岩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用途和性质,编制完成《烧碱厂整改复绿方案》;2024年10月,根据《烧碱厂整改复绿方案》完成回填;2024年12月,根据《烧碱厂整改复绿方案》完成复绿。 4.已印发《关于调整洪雅县砂石矿山资源服务中心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的通知》,将洪雅县砂石矿山资源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由股级调整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代管,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经洪雅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印发了《洪雅县砂石资源管理办法》,健全完善了砂石资源管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各部门责任,明确砂石管理流程,以抓属地、突过程、强联动、严执法为重点,加强砂石日常巡查监管。 5.洪雅县纪委监委已对洪雅县滨江路南岸景观提升工程砂石采挖问题完成调查,并已将问责调查结果和初步问责建议上报至上级纪委监委部门征求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