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拟对眉山市仁寿县汪洋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核意见。为保证审核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电来信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28-38114056。
通讯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投资促进大厦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拟作出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公示表
排污口名称 |
设置单位 |
地理位置 |
排污口类型 |
排放方式 |
入河方式 |
设置类型 |
受纳水体 |
污水最大排放量 |
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 |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 |
监督管理责任主体 |
眉山市仁寿县汪洋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眉山市仁寿县汪洋镇红阳村九组陈家湾,沙凼河右岸(经度:104.315700°,纬度:29.732833°) |
一级分类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二级分类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
连续排放 |
管道 |
扩建 |
越溪河 |
182.5万t/a |
化学需氧量≤30mg/L;氨氮≤1.5mg/L;总氮≤10mg/L;总磷≤0.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6mg/L。 |
化学需氧量≤54.75t/a;氨氮≤2.74t/a;总氮≤18.25t/a;总磷≤0.55t/a;五日生化需氧量≤10.95t/a。 |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