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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19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字号: ] 打印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9日至1月3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联系电话:028-38195978;邮寄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文定街169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19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整改任务:仁寿县田艺公司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将榨菜生产尾料和生活垃圾混入基本农田,该地块至今未实施整治,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已降级。

整改实施主体

仁寿县

整改目标

持续开展监管监测,强化基本农田土壤质量管理。

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

整改措施

1. 2025年1月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妥善处置。

2. 2025年12月底前,对该地块开展耕地安全利用效果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抽检。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2024年6月7日,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取土检验,于6月25日出具检测报告,其中涉及土壤质量类别划分的5项重金属(镉、汞、砷、铅、铬)均未超过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9月20日,县农业农村局在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抽检了该地块水稻样品,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根据土壤和农产品监测结果,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3号),仍判定该地块属于优先保护类耕地。

2.2024-2025年连续两年对该地块开展耕地安全利用效果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经监测,土壤重金属指标均未超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均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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